近日,根据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的规定,农业农村部组织修订了《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》和《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》,现予发布施行。
10月26日,为准确把握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要求,指导农药生产企业、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仅限出口农药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,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了有关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的详细说明。
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》中规定,新农药,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国批准登记的农药,包括新农药原药(母药)和新农药制剂。根据《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》第17条规定,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,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,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2号进行相关信息汇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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